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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参加市“我爱我生”优秀教育案例征集、评选活动的通知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作者:季科平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7-9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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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参加市 “我爱我生”优秀教育案例征集、评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,结合本镇省级课题研究,请老师们在暑期中认真回顾自己的教学经历,积极撰写“我爱我生”的教育案例。具体要求见下面市教育局的文件。8月16日前请大家将“我爱我生”的教育案例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俞东江老师(邮箱为ydj2428@126.com),同时发送:绍兴市教育局“我爱我生”教育案例评比承诺书,我们将择优选送参加市级评比。暑期未发送邮件的老师,开学后请及时补上。新学期学校准备汇编《“我爱我生”,让我们共同分享》案例集,供大家学习。 福全镇中心小学 附市教育局文件: 绍兴市教育局文件 绍市教政〔2008〕71号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“我爱我生”优秀教育案例 征集、评选活动的通知 围绕“对学生一生负责、办人民满意教育、建现代教育强市”的工作主题,绍兴教育事业发展迅速,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,涌现出一大批敬业爱岗、爱生如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。为进一步弘扬师德正气,展现优秀教师风采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“我爱我生”优秀教育案例征集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、幼儿园、中职、特殊教育岗位在职在编教师撰写的真实反映教育教学工作现状、师生生活实际的优秀教育案例。 二、征集要求 1.案例要求反映师生教育生活实际,突出师爱主题,体现高尚师德,展现敬业爱岗、无私奉献的教师职业风范。 2.案例可以反映一个完整事件,可以突出一个教育片段,要求主题明确,案例描述简洁,分析和反思有一定的思想和理论深度。 3.案例要求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,案例真实,杜绝抄袭。 4.案例字数在2000-3000字之间,案例首页只写作者单位、姓名、联系电话、E-MAIL地址等内容,案例从第二页开始,标题为小二黑体,正文为四号宋体单倍行距,A4纸打印。每篇案例送纸质文稿一式3份、电子稿1份,纸质文稿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。 三、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:绍兴市教育局政治处,邮编:312000,电子邮箱地址:sxsjyjzzc@163.com。联系人:傅勇锋,联系电话:85135974。 四、征集时间 案例征集从即日起开始,到 五、评选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以各县(市、区)、直属学校推荐和个人自愿选送相结合的形式,由绍兴市教育局在9月份统一组织专家依据科学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,评选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若干名;同时将向报刊杂志推荐发表优秀案例或结集刊印;获奖优秀案例的作者应填写诚信承诺书,并在绍兴教育网进行公示、公布。 六、活动要求 1.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广泛发动,深入宣传,提高广大教师的参与率,营造浓厚的征文氛围,引导教师积极反思教育工作,明确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,倡导优良的师德师风,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。 2.各单位、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,加强组织和领导,按照工作要求,注重与教师师德教育等活动的结合,认真开展组织、推荐工作,做到公正、公平、公开,确保活动质量。 3.本次评选坚持面向全体教师,面向一线教师的基本原则,努力挖掘教师身边的典型案例、真实案例,形成理论思考,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发展。 4.为保证本次评选的公正性和严肃性,所有参评的教育案例必须是本人作品。若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,将取消其参评权,情节严重的将予通报。 附件:绍兴市教育局“我爱我生”教育案例评比承诺书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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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季科平 责任编辑:季科平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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